徐老师 莫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人文教育专业、科学教育专业、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对外汉语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科学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