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徐老师    莫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人文教育专业、科学教育专业、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对外汉语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科学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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