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校 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95号 邮编:130122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7、身体状况: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中的体检标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8、男女比例:不限。
9、学费标准: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专业13000元/年;艺术设计、雕塑专业14000元/年;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1500元/年。
10、招生人数: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1750人,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11、颁发证书: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毕业证书。
12、录取原则:
(一)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①山东、内蒙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加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内蒙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同等以上学历高校专业加试合格证,优先录取取得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②其他各省: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计入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④数学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二)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
(四)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13、咨询、联系电话:
(1)联系电话:(0431)84529046、84529041-8203 传 真:(0431)84529046
联 系 人:于老师、冷老师、仇老师
(2)网 址:www.cctourcollege.com
(3)电 邮:[email protected]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