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2009年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学院

主管部门:民办

学院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邮编130012

    招生电话:0431- 87021904  87021910

    学院网址:www.jldh.com.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吉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1. 动画(二维动画、三维动画)、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可视化设计、视觉与多媒体设计)、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视觉艺术)、摄影、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绘画(漫画)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需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美术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其中,

专业在湖南省认可摄影摄像类统考合格成绩,在福建省认可摄影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浙江省认可摄制类统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摄影专业均认可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 =合成总分。(注: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

     2.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市、山东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需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编导类/编导制作类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合成总分,(注: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在吉林、河北、河南、黑龙江省招收部分文史类考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吉林省招收部分文史类考生,此类考生无需专业考试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考生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省份需具备播音主持类专业省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4+专业分数×0.6=合成总分。(注: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参加全国第三届“校园金话筒”主持人大赛(吉林赛区)获金、银奖且符合我省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免试,大赛成绩核算为专业分数按以上比例合成分数录取。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录取时外语分数有适当要求。

    第八条 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数差。排名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专业分、英语)。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未被录取,则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参与其他未录满专业的排名,不设级数差。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或只报考一个专业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实际情况自行给予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文、理科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文理兼招(不做艺术文理科单独计划)的省份,投档后根据文、理科考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分开排名,确定各自分数线。

 第十一条 各专业下设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学生自行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按各省相关规定,对于加分或降分后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分数排名。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 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奖学金、学院阳光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80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摄影、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16000元/年。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吉林动画学院毕业生颁发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动画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2009年我院在全国各省市区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学院网址:www.jldh.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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