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和程度,其中朝鲜语专业只招非朝鲜族考生;
3.学院对招收学生无男女录取比例限制。
4.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5.根据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20%提档。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录取调剂考生。
7.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
8.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
9.艺术类专业:①在吉林省(除美术类)、山东省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含美术类)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②辽宁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歌舞表演方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其他专业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⑤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要求女身高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70米以上,男身高1.80米以上;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歌舞表演方向)要求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女身高1.65米以上,男身高1.75米以上;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奖学金: 1.学年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美德风范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社会工作创新奖等。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住宿费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标准,详见招生简章。住宿费每年1000元/年。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http://www.chsnenu.cn
咨询电话:(0431)84537195、84537149 、84512388
邮 编:130117
传 真:(0431)845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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