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初等教育专科专业办学地点在通化师范学院分院和通化师范学院白山分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通化师范学院按国家规定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毕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通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3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财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行政管理3800元/年;中药学、药物制剂4000元/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法学42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400元/年;英语、日语、朝鲜语4600元/年;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5400元/年;音乐学、音乐表演6200元/年。
高职(专科)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市场营销、酒店管理3500元/年;药物制剂技术3700元/年;雕塑艺术设计5100元/年;初等教育(英语)4300元/年;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数学)3300元/年。
第六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吉林省内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取得省内统考合格证)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
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文理兼招(不分文理混合投档)专业,如本科最低控制线不同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文理科控制线之差进行校正后排序录取(例:如文科线高于理科线X分,则理科文化课成绩均加上X分后进行折算排序录取)。
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都合格的考生,先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再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h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邮编:134002
联系电话:0435-3208020
联系人:车喜全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