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按照教育部2008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 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                  

6、办学形式: 全日制         

7、学习年限: 三年

8、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2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9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16.2万元,图书23.7万册。

三、招生计划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2、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方向)、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旅游管理只招英语考生,其余各专业语种不限。

3、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08年专业设置情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10202

园林技术

三年

 

 

56040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三年

 

 

560501

建筑工程管理

三年

 

 

560701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三年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20204

会计电算化

三年

 

 

620204

会计电算化(金融会计)

三年

 

 

620205

会计与统计核算

三年

 

 

620305

国际商务

三年

 

 

620305

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

三年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三年

 

 

6205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50102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650204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660108

商务英语

三年

 

 

660109

旅游英语

三年

 

 

660112

文秘

三年

 

 

690104

法律事务

三年

 

 

 

五、毕业证书及发放机构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每年。

2、住宿费为1000元/年,预交教材费300元/年(按年收取,毕业时结算)。

3、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1月按1月计算,每月扣除学费、宿费之和的10%;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六、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

 

七、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120%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院承认各省招办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规定。

进档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八、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应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新生如不能按期报到,须在2008年新生开学报到日两周前向学院招生办提供书面材料请假,假期不超过两周。如未请假或请假但逾期未来报到,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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