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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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交 通 大 学 信 息 工 程 学 院2 0 1 0年 招 生 章 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四年到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4.7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9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716.29万元,图书50.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英语专业实行英语教学,其他专业实行英语或日语教学。

       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7W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103

工业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201

交通运输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13

网络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9

信息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理工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理工

文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史

法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以上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依照学生自愿的原则,物流管理、软件工程、社会工作三个专业可在校学习五年,其中一年进行日语强化辅修;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两个专业可在校学习五年,其中一年为英语强化辅修;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可在校学习五年,其中一年为IT强化辅修。

四、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印章。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的收取说明: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公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依据《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施行,学院设有董事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学院还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原则

1、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做好2010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20%。

3、对于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6、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7、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再相同,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8、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加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应在50分以上。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部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5、86245085

传    真:(0411)86245075

学院网址:http://www.ieidjtu.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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