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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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 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4.13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5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44万元,图书20.2万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院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层次

授予学

位门类

110201

工商管理

4年

工商管理类

本科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

4年

工商管理类

本科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方向)

4年

工商管理类

本科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4年

管理学

本科

管理学

050201

英语

4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文学

050207

日语

4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文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经济学类

本科

经济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电气信息类

本科

工学

080305Y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4年

机械类

本科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年

机械类

本科

工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年

艺术类

本科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4年

艺术类

本科

文学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

4年

艺术类

本科

文学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日语强化]

4年

艺术类

本科

文学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

4年

艺术类

本科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年

艺术类

本科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我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执行。

2、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3、以上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执行。

4、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 调档比例:学院按照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⑷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⑸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该专业在录取时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

③ 对文化课成绩高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文理类二批本科控制线者优先录取;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⑷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

八、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7667753 0411-87666572 0411-87664770

传    真:0411-87664331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http://www.caie.org

E-mail:[email protected]

九、附加说明

1、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不相一致(如上级文件调整),将按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本章程由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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