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各专业、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3段40号;农学、工学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5段48号。
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5段4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专业招英、日、俄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301 | 临床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302 | 麻醉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701 | 护理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00801 | 药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 4年 | 管理 | 管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 4年 | 管理 | 管理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 | 4年 | 工学 | 工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临床兽医学方向) | 4年 | 农学 | 农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方向) | 4年 | 农学 | 农学 |
090501 | 动物科学 | 4年 | 农学 | 农学 |
100701 | 护理学(专升本) | 3年 | 医学 | 理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专升本) | 2年 | 农学 | 农学 |
090501 | 动物科学(专升本) | 2年 | 农学 | 农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升本) | 2年 | 工学 | 工学 |
510307 | 动物防疫检疫 | 3年 | |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年 | | |
510305 | 兽医 | 3年 | | |
510303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3年 | | |
5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年 | | |
630201 | 护理 | 3年 | |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3年 | |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3年 | | |
620404 | 医药营销 | 3年 | | |
510301 | 畜牧兽医(中职升专) | 3年 | |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临床医学(含英语班)、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各专业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各专业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均为3100元/年。
高职专科: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医药营销为5000元/年;其它各专业均为48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六、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包括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等。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困难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学校还实施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保障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报考非临床医学(含护理学)相关专业学习。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医学、理学各专业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也可接收第二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为40分(含40分)。
农学、工学各专业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录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它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总成绩加上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入学后,临床医学(含英语班)专业的学生要进行英语摸底考试,摸底成绩与高考总成绩、高考英语成绩综合排名后,重新确定临床医学(英语班)学生名单。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