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中职升本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9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4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7489万元,图书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 位门类 |
100301 | 临床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302* | 麻醉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311W | 医学检验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 4年 | 文史 | 管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 4年 | 理工 文史 | 管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4年 | 理工 文史 | 管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方向) | 4年 | 理工 文史 | 管理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801 | 药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 | 3年 | 专升本 | 理学 |
090501 | 动物科学 | 4年 | 理工 | 农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方向) | 4年 | 理工 | 农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临床兽医学方向) | 4年 | 理工 | 农学 |
090501 | 动物科学 | 2年 | 专升本 | 农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 | 2年 | 专升本 | 农学 |
081407W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年 | 理工 | 工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 | 4年 | 理工 | 工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年 | 专升本 | 工学 |
040206S | 运动康复与健康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年 | 中职升本 | 医学 |
100701 | 护理学 | 4年 | 中职升本 | 理学 |
090501 | 动物科学 | 4年 | 中职升本 | 农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中职升本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临床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500元/年;运动康复与健康4900元/年(暂定,以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食品科学与工程(含所有专业方向)、食品质量与安全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动物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31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学校还实施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保障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六、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辽宁省普通类其他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档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相关规定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对于报考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与英语单科成绩之和的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实行动态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南昌工学院”。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并且不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为英语、理工(文史)综合、语文、数学。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536、46734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