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746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9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5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7910万元,图书115万册。
其他说明:英语专业和土木工程(英语强化)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建筑学、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城市规划、园林(景观设计方向)、景观建筑设计、生态学(城市生态规划方向)等专业,要求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学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五年 | 理工 | 建筑学 | ||
五年 | 理工 | 建筑学 | ||
两年 | 第二学士学位 | 工学 | ||
五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
四年 | 文史 | 法学 |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
两年 | 单独考试 | 工学 | ||
两年 | 单独考试 | 工学 | ||
两年 | 单独考试 | 管理学 |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 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2、我校与俄罗斯罗斯托夫国立建筑大学在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开展“3+2”学生交流。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符合申请签证条件者,可以办理赴俄罗斯罗斯托夫国立建筑大学学习手续。学生在国外学习费用自理。
七、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6、联系电话:024-24693969 88893969
网 址:http://www.sjzu.edu.cn
7、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辽宁省外的其他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首先参加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然后持所在省区招考办统一签发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日程安排:2009年1月至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2009年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2009年4月:确定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合格证,并向相关省区报送合格考生名单;2009年7月:招生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考生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照片2张到我校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日程安排:2009年3月6日考生报名;2009年3月7日,体育专项测试;2009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达标,并在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