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 26.3万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煤矿开采技术和矿井通风与安全只招收男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语种统一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可录取在名额未满的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学府街
邮编:01600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咨询电话:0473-2616100、2616120、2616018(传真)
第二十一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