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家庭主要住宅的所有人,获得2006年地产税减免的条件是必须在申报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该房产是主要居住住宅:
●单身或与你的配偶或缔结Pacs的伴侣共同居住;
●或者在申报收入时有家属需要负担;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获得额外补助者(allocation supplémentaire)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2005年可征税收入低于规定额度者。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06年1月前年龄超过75岁;
●或者在年龄不符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享受额外补助或成年残疾人补助者;
●2005年的可征税收入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注意:对家庭主要住宅地产税减免的依据是“可征税收入”,而不是收入所得税。
关于2006年的地产税的征收的依据是2005年的可征税收入,在2005年的税单上有具体数字。
通常,符合以上条件的减免是自动的,但是如果你符合条件却没有获得减免,可以与你申报收入所在的税务中心询问,特别是如果今年是第一次申报的情况。
注意:这项地产税的减免不涉及垃圾税,也不能用于第二住宅的地产税减免,除非你的年龄超过75岁(必须及时申请)。
减税
▲在适度条件下对老年人的减税优惠
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年龄在65岁至75岁之间的纳税人,可以在交纳的主要住宅地产税中减免100欧元,条件是符合上述居住条件和可征税收入限制的规定。
▲特殊减税规定
你可以获得地产税的特殊减免,条件是如果用于出租的房屋出现空置或者用于商业或者工业用途的房屋未被利用的情况下,被用于下面三种用途:
1,这种空置或未使用的情况在你的意愿之外;
2,至少持续3个月;
3,因此而波及整个住宅楼或用于租借或商业用途的部分敏感区域。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你必须在房屋空置或未利用期满三个月以后的一年的12月31日以前,带上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前往房产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申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