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分割
和离婚一样,一旦涉及分手后的财产分配的问题的时候,一切变得复杂起来。因为在2007年1月1日的新法律颁布之前,原有法律条文里没有任何特别条例对双方在Pacs期间共有的利息清算作特别说明。在有关日常生活消费和住房消费中所欠的债务,民事同居契约双方具有连带责任。
如果双方不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必须向负责家庭纠纷的法官求助,通过法律途径决定财产分配的细则。
对于在2007年1月1日以后缔结民事同居契约的双方,各自在缔结契约以后的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财产都属于各自。这条修改非常重要,使契约双方的财产共有过渡到财产独立。相反,如果契约双方希望在订立契约以后遵循财产共有的原则,他们必须在订立契约合同时详细说明。
契约解除后是否能获得赡养费?
法律上对于解除Pacs之后的赡养费问题或赔偿性补助的问题上都没有任何的说明。但是,如果由于单方面的错误行为造成对对方的伤害的时候,在能证明遭到伤害的证据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以获得民事赔偿。换句话说,在缔结Pacs之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必须互相尊重。
给孩子的生活费
在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解除契约的双方必须同样负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由不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向照顾孩子的一方提供固定的生活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