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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二.校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500至800元/生年。
2.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