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

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原隶属解放军总后勤部,现为河北省直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专科层次,全国招生,国标代码:11821,学院位于河北省邢台市。

二、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2院校志愿的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在省定投档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可继续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专业志愿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山东省承认本科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

(2)录取办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地省级招办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5、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6、男女生比例不限。

7、服装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8、体检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三、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网上电子注册。

四、收费情况

1、学费:表演类专业7000元/年·人,艺术类(含其它类别招生的艺术专业)6500元/年·人,其它类别5000元/年·人。

2、住宿费:600元/年·人、800元/年·人。

五、联系方法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钢铁路552号

邮编:054035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053、2273028、2271766、2273678   免费咨询电话:16826018

传真:0319-2272882

联系人: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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