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定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07 22:15:08 招生简章保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保定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校名称:保定学院

  二、学校代码:10096

  三、校    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保定学院颁发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保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的学校,它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占地1194亩,现设25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5200余人。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河北省内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的8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20%加起来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同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其它省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5.在河北省招生的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测试成绩,要求考生专业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书法学本科专业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 科目成绩要求: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试。

    7. 语种要求:除外语系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全部采用英语。

    8、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1.60米以上。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一般本科专业和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音乐、舞蹈、美术、体育、书法学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非师范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社会体育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十一、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承担本、专科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邮政编码:071000

  咨询电话:0312-5972065

  学校网址:http://www.bdu.edu.cn

  E_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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