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张女士的丈夫上周末遭遇公路车祸,不幸去世。亲友们参加葬礼后,很快传出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张先生并不是全尸离开的人世,他的肾脏、肝脏和角膜都被取走,捐献给了医院!何以作出这样决定?该如何看待死后捐赠器官问题呢?
将心比心 毅然表态
张先生的老家在广东番禺,这件事如此处理,还要追溯到2006年。原来,张先生一位至亲好友当年7月20日从某捐献者处获得长年等待移植的肾脏,在广东省中医院起死回生。捐赠者39岁,也是广州番禺人,已进入脑死亡状态。患者的家属表示,“能多救一人就多救一人,故去亲人的生命在他人的身上又延续了。”这位死亡女子共无偿捐献了心脏、肝脏、双侧肺、双侧肾脏及双眼角膜共8个健康器官,在大陆七家医院联手与时间赛跑奋战下,器官被运到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医院,成功地救治了9位病人,9人并全部有功能恢复,顺利度过24小时危险期。张先生的朋友便是其中之一。
据《南方日报》援引中华医学会陈忠华教授的话,这位女士是中国捐献器官最多、救人最多的捐献者。到当时为止,中国完成器官捐献21例,共捐献器官88个,挽救81位病人。其中广东地区捐献占50%,相比其他地区,民众的观念要开明和先进得多。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成功捐献器官最高纪录是10个。8个器官移植全部成功,也标志了近年来中国的移植水平已达到国际标准。张先生一家由此作出决定,亲友受到无偿帮助,自己也应将心比心,将来以实际行动表达感激。
欧盟国家大力推动
据欧盟委员会提供的统计数字,目前欧盟大约有5、6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每天有12人在等待中死亡,等待心、肺、肝移植患者的死亡率高达15%至30%。据法国有关部门公布的2007年终结,等待移植器官的患者有13074人,4664人获得移植,231人因未获相关器官死亡。
欧盟委员会日前通过了一项立法提案及2009至2015年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提高捐献器官安全和质量、增加捐献器官数量,以及完善器官移植制度3个方面。 欧盟委员会并要求各成员国设立专门机构,监督有关器官捐献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器官移植供体的跟踪制度,规范器官供体信息,确保捐献器官的质量,提高器官移植效率。 《移植》(Transplantation)是世界器官移植学会的官方期刊,也是该领域内引用率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学术期刊。 2009年,在中国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与数家医药信息和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发行中文版,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的合作。
捐献须知
法国法律规定,死亡后器官捐献必须建立在自愿、无偿和匿名这三点基础上。在世者可以事先把个人的意愿告诉家人,以便在万一瘁死时及时作出表态。法国和很多国家一样,推行捐献卡制度(carte de donneur),携带在身上。有人对全尸下葬十分看重,不愿意捐献个人器官。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表格登记确定下来。申请“捐赠卡”和“拒绝卡”的地址是www.agencebiomedecine.fr, 网上并有捐献解释手册(Guide.Don d’organes, donneur ou pas...)可供下载,或者打免费电话询问,号码是0 800 20 22 24。
争取有效捐赠
捐献器官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不是任何人都能捐献,它对供体的要求非常高,很多因疾病死亡的患者即使有心捐献,从技术角度来说也很难成功。一般来说,器官捐献者多为车祸等突然死亡,因此,驾车人从取到驾照那一刻起就要选择,一旦遭遇死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对于这之后的组织配型,器官分配都有规定好的操作手续,来保证器官捐献有效而有序的进行。
如果信息没有全国和全欧盟范围的规范,等死亡发生后,再开始联系家属商量,便会错过最佳摘取器官时间,器官缺血太久,就不能用来移植了。有些时候,捐献者生前已经同意,但个人没有办理手续,最后因为家属的反对,而不得不放弃捐献,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法国法律规定,经正式医院外科手术摘取器官后的尸体,死者外表不能受损,死者家属不必承担任何费用。手术结束后,尸体将归还家属,按死者生前意愿或家属安排下葬。法国各宗教组织出自“普渡众生”的思想,不反对营救生命的器官移植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