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以来,退休者兼领退休金和一份工作收入有了很多便利。对于希望过一种积极退休生活的人或享有退休补充收入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良机。本期我们继续向您介绍这项政策的细节:
您的职业生涯没做满年限
假如您介于60岁到64岁,但领不到全额比例退休金,您可以象个受薪雇员一样重新工作。这样您就属于2009年之前 的机制,也就是说设上限的兼领机制:您的养老金加上工作收入不得超过您退休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160%,如果后者对您更为有 利的话。
鉴于这个规定的限制性很强,也许重新从事一种非受薪工作最为有利,因为那样的话您就可以完全兼领退休金和工作收入。 例如,如果您过去是中高级管理干部,那么您做顾问(独立劳工机制)比较有利,可以完全兼领退休金和工作收入。假如您在您的老雇主那里恢复工作,就需要在退 休后等待6个月。
您的职业生涯很长
“长工作年限”机制涉及14岁、15岁、16岁或17岁就开始工作而56岁、57岁或58岁提前退休的人。这些退休者可以享受兼领退休金和工资的新机制,条件是起码要60岁。
直到60岁,这些人可以按照旧规章兼做工并拿退休金:退休金加工资的总额不得超过退休前3个月月薪的平均数,或者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160%,如果后者更为有利的话。
您退休前是公务员或独立劳工
如果您做满了年限,或者已有65岁,可以一分钱不少地领取您的退休金,同时继续工作。65岁之前,如果未做满年限,就要视情况而定。
您退休前是公务员
希望退休期间继续工作的三大公务部门(国家、医院、省级)的公务员,只要结算了所有养老金、且起码有60岁而且做满 了工作年限,就可以不打折地兼领全部退休金和工作收入。如果您未做满工作年限,但满了65岁,也可以享受这种可能性。反之,如果您未做满工作年限,如果您 不满60岁,或介于60岁到64岁之间,您就属于旧机制:兼领的退休金和工作收入不得超过这一年退休金金额的三分之一。如果是在私营部门恢复工作,可以完 整地兼领工资和退休金。
您退休前是独立工作者
如果您退休了,以独立工作者身份重操旧业,现在就可以完全兼领退休金和工作收入,条件是结算了您的所有退休金而且做满了工作年限。如果未做满工作年限,但年满65岁,也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但是,如果您未做满工作年限,而且介于60岁到64岁之间,您兼领退休金和工资的金额将受到上限制约。依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兼领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假如您退休前是手工艺者或商人,您的年收入(退休金加上独立职业的收入)不得超过社会保险年上限额的半数(2009年是1.7154万欧元)。
假设您退休前从事的是自由职业,年上限额不得超过社会保险机构的上限(3.4308万欧元)。
设若您退休后从事的是一份受薪工作,则可以完整地兼领退休金和工资。(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