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167号
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天津医科大学和天津浩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对我院予以确认。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40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我院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院只招生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以及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条 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各专业收费在12000元/生/年——15000元/生/年。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电话:022-63306330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tijmu.edu.cn/cn/clinmedcol/index.htm
第十六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