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 第三条 学校概况
-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办学层次:高职
- 学校代码:12484
- 学校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各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各专业录取可以不受人数指标限制(艺术类除外)。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商务日语专业开设日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后续管理
- 第十五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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