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高校之一,校址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正常学制为4年(建筑学5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建筑学专业4-7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优秀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2.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均把英语列为必修课,且部分课程将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调剂考生不调剂到建筑学专业。
4.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工商管理类包含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第十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人.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10)62331534。
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3. 学校网址:http://www.cumtb.edu.cn,
招生网址:http://jwc.cumtb.edu.cn/zhaoban.jsp
4. 招办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