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liuxuequn.com】《宪报》刊登了一道法令,规定留宿公司(hebergeur)和网络接入公司必须将网民的所有个人资料保存一年,既包括他的密码,也包括他在因特网上浏览的相关信息。
据法新社报道,这道法令指出:“保存网民资料的期限是一年”。这项规定纳入2004年6月21日的《让人们相信数码经济》的法律。法律主要规定,警察和国家宪兵可以索要这些资料,“以防恐怖主义行动”。
法令规定,“订户每次上网”,留宿公司和网络接入公司都应当“保存”非常不同且非常确切的信息。 例如,他们应当保存“用户认购一项合同时或开户时提供的资料”,也就是说“姓名或公司名称”,“相关的邮局地址”,“使用的假名”,“电子邮件地址或相关 账户地址”,“电话号码”或“密码以及可以核查或修改密码的资料”。
更为一般的说,留宿公司应当保存“联网的识别码”,“为联网而使用的终端设备识别码”,“上网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和时刻”,还有“订户的网络线路的属性”。
法令下令,对于网民在网络上的每一个行动,“其性质”以及“日期和时刻”都应当由这些网络服务公司记载下来,不论是写一封电子邮件还是下载一幅图像或一盘录像。
法令指明,“当认购合同或账户需付费时”,留宿公司和网络接入公司也应当保存付款方式、参照资料、金额以及“交易日期和时刻”。
全国信息及自由委员会(Cnil)指出,2007年已就此问题发表了意见,但意见不曾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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