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于虎,听到留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留学生家长无不胆战心惊。就算发生不算严重的交通事故,也可能因为不了解美国的交通责任制度而身负沉重的赔偿责任。在此,就简单介绍一下美国车祸责任相关。
在美国发生车祸后,不管是谁的错都不要马上认错,因为即使是礼貌性的歉意表达都将导致赔偿责任,正确的做法是让保险公司去和对方协调责任归属。并且一定要问清对方的地址、电话、姓名、车牌号码、保险公司电话、公司名称、车辆注册证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者,也一定要向目击者要电话及姓名。
在美国,行人有先行权,行人是指步行的人或者使用以人力为动力的交通工具,如穿溜冰鞋、踩滑板行走的人,行人的定义包括使用轮椅的残障人士,但骑自行车的人除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行人有先行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在事故处理和责任赔偿认定方面,简单地偏向行人。
单就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的交通法规来说,美国50个州就可分三类情况:第一类是采取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负责任超过50%,就应担负全部事故责任,如果行人违规在先,大多数情况下得不到任何保护,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实行该制度。第二类采取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分摊赔偿。实行这类制度的州为加利福尼亚、路易斯安那、阿拉斯加等13个州。按照这些州的法律,行人的路权总是高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总是有优先路权,而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至于事故的责任比例则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来认定。第三类则采取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多的一方就应该负全责。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阿拉巴马等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应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得担负全部责任。在这些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而受到伤害,须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与第一类制度相比,更加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