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训练,并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获得毕业证书。若乙方品优而学习成绩和技能未达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荐就业者,可申请由甲方根据乙方自身条件推荐就业。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过程中,本着"社会需要第一,个人志愿第二"的择业原则,根据自身条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学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达到岗位需要、拒绝推荐或接受推荐后自行离职,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就业必需的证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5、凡签订此就业合同且进行律师见证者,需缴纳律师见证费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三、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栽机构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商定,乙方请家长作为其履行义务的担保人。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