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在乙方职业品德优良、职业观念正确、学历及职业技能合格毕业、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个以上用人单位供乙方选择,直到乙方根据自身条件满意就业为止。
3、除乙方自动放弃推荐或达不到岗位要求又拒绝甲方合理的推荐外,根据"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推荐原则,凡合格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确属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荐就业者,由甲方赔偿其双倍学费108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
4、乙方到用人单位之日起一年内,若非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失业,甲方免费为其再推荐就业,乙方从就业之日起六年内,凭《毕业生就业合同书》可享受甲方在全国各地办事机构的优惠服务。
二、 乙方职责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乙方在学习期间,凡因违纪被开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学者,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且本合则自行终止。乙方为取得毕业证书或自愿放弃就业(含在就业推荐期间自行联系到用人单位),甲方不予推荐,也不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