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饶 辉(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欧开灿(州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罗世斌(州教育局副局长)
侯卫东(州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刘 栋(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罗正勇(州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杨 洪(州考试中心副主任)
张以航(州教科所所长)
郭丽萍(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王荣祥(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黎县华(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邵民健(州教育局法规科副科长)
欧阳敏(州考试中心普招科科长)
敖国新(州考试中心网络科科长)
李杭忠(州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罗世斌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未经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学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学生填报志愿,确保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实反映本人意愿。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
3、公开信息。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概况(含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及学校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考条件、新生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事项。
各县(市)、各学校要积极帮助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合理分流。积极探索“普职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全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办学规模结构合理。
监督制度。建立同级纪检监察、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生、家长、教师有权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州、县(市)教育局必须调查核实,限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附件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2:《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招生情况统计表》
黔南州教育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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