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不跨服务区域、按照志愿、择优录取。
(二)重视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填报志愿。今年起试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改革,所有普通高中同批次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录取学校调档顺序(批次)确定志愿顺序。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中专(中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保证初中和高中学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一律不办理姓名更改手续,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姓名核查,中考报名一律以身份证(户籍)姓名为准。
(四)高中招生改革。
省级示范性高中试行配额招生。其中,州属省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州招收配额生,并计入各生源县(市)招生任务。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本县(市)招收配额生。各校配额生招生计划由所属主管部门下达。
(五)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州统一办理调档手续。
2、体艺特长班招生。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举办学校根据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3、择校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4、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州内高中学校的,必须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州实际居住、在我州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鼓励州内户籍在州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参加中考。已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本州户籍毕业生报考州内普通高中的,录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由县(市)教育局审核,复印件交州招生考试中心:⑴户口薄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⑵州外中考的成绩证明。⑶报考学校录取意见。
(六)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但不重复加分。其中,少数民族加分以户籍身份资料为准,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由县(市)部门统一出具证明,于5月底前报州招生考试中心。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加分。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录取调档顺序。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五年制大专→其他普通高中。
(八)学籍注册。凡本州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未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州局批准的外市(州)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对违规擅自录取的此类新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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