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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江大学考研调剂信息已经出来了,以下《2014年长江大学考研调剂及复试信息》由留学群考研频道精心提供,欢迎大家浏览参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5、坚持客观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6、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对各院系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993,0716-8060564
举报及申诉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
2、各院系应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院系相关领导、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根据国家、湖北省文件要求及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四、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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