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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十届九次全会的实施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广大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上来。设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组织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和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2.分类指导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意见》及教育强县市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教育强省建设的分类指导。做好全省推进教育强省工作会议筹备协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六大专项规划项目设置审核和上年度六大专项规划项目实施的综合考评。推动实施教育强省建设重点推进工作项目。做好“十三五”教育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及相关工作。
3.积极推进教育重大改革试点。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南,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我省承担的7项国家改革试点项目的跟踪监测和管理。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果验收工作,总结推广宣传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加强区域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调研、督查、指导,启动各类高校学分转换、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委托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及教育满意度测评。
4.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全面启动大学章程建设,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探索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入开展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建设,推进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继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制地方高校和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和领导履职规范,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探索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改革试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
5.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立考试招生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和落实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录取的调整方案。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探索高考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探索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科学编制和执行好各类招生计划。按照有利于促进高中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和就近入学法律规定,出台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实施意见。探索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的实施意见。
6.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明晰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机制。整合评估项目,实施新的“两项督导评估”制度,启动第三轮首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继续开展督学责任区省级示范点建设,全面实施省级教育随访督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体系,分类制订并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评估,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现场评估。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开展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专业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督学岗位能力培训、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做好省督学换届工作。建立健全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7.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做好《湖南省校车安全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开展《湖南省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推动《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立法论证和前期调研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登记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教育系统法律素养,进一步规范教育执法行为。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完善办学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重点加强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违规办学行为督查督办通报机制。组织第三批“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工作。
8.引导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贯彻落实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手构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扶持指导的政策体系。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抓好骨干民办学校建设工作,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优质发展。清理纠正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指导独立学院做好迎接考察验收准备工作。
9.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本科院校科研创新团队、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为重点,选派高等院校科研、教学骨干教师赴国外访学,继续实施涉外办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师赴国外合作院校研修计划。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积极鼓励境外办学。设立湖南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推动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专业品牌课程和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有效扩大引进留学生规模。继续争取教育部支持,增加湖南省“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学校。加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推进国际汉语教育与推广工作。完善“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规范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坚持贯彻立德树人
10.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根据教育部和省委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有关部署,制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的指导意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课堂教学、主题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等为主要形式,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示范校创建,推动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开展。出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1.着力抓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自测自评工作,适时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自测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大力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第二周期项目建设,继续做好第一周期项目结项和成果推广工作。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督促高校继续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适时开展全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督查。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和课程资源建设,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指导高校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深化思想政治教育重大基础性理论问题与工作实践研究,推进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指导省高校图工委开展大学生读书活动,打造书香校园。
12.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以区域为单位、以增效减负为基本目标、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的课程改革,推广“自主、合作、探究”课堂教学模式。部署开展新一轮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建立调教制度,评选一批示范课例,带动全省普通中小学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启动省级保教质量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工作的指导,发挥实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探索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途径和机制。开展第四届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组织参评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建立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长效机制。
13.着力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实践育人和省政府关于企校合作办学意见精神,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基地。指导职业院校积极争取所在行业、企业支持,推动落实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责任,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攻关。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经常性协作对话机制。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举,督促市县区进一步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整合不同行业、部门的各类培训资源,统筹培训项目和经费。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落实《关于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职业院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探索中高职专业技能抽查对所有专业的全覆盖,探索开展高职学生毕业设计的空间抽查工作。改革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组织方式,探索行业、企业牵头举办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
14.全面深化高校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统筹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探索高校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指导高校制定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和基础学科拔尖与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指导高校积极参与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设施和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高校教学的深度融合。开展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和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建设,立项一批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校企合作育人工作。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和配套改革方案。加强学位授权体系建设,开展授权审核、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推进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促进研究生的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结合培养,资助高校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创新论坛,加强研究生精品课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力度、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资助研究生开展暑假走基层服务活动和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试点工作,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和评优工作。开展省学位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换届工作。组织做好同等学力考试、在职联考等各项学位考试。
15.做好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及高校认真落实《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通知》精神,整体推进四门课程建设并开展合格评估。建立完善“湖南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管理在线”平台,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及启动实施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总结推广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经验。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教学指导方案。积极探索改善学校卫生队伍建设,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地抓好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举办第十届省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高中生相关体育艺术竞赛和省第十一届高校研究生篮球联赛。组团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校体卫艺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建设项目”和“省第二届中小学体育、健康教育、音乐和美术名优教师网络课程资源评优活动”。启动国防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推进军事课程建设试点。
16.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和传统文化教育。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逐步配齐心理咨询室和专业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及兼职教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抽查,组织专家调研会诊,促进高校不断完善和落实大学生心理预警和干预机制。推广完善心理健康热线电话、举行心理健康讲座等教育形式,提炼和推广学生心理咨询典型经验。加强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加强生命与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加强学生法纪教育。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指导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着力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资源,加强传统文化教育理论研究和师资建设。探索建立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程、进师生生活的省级标准,制定传统文化教育推广实施方案。
17.着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积极构建教师培养培训新体系,着力提升教师综合素质。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启动特殊教育教师、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做好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和履约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认真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做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遴选新增一批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改革。深化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改革,积极稳妥下放高校教师职务评审权,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做好第九次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启动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做好高校教师专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工作。推动高校人才工作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芙蓉学者计划”、“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招聘、遴选新一批芙蓉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做好2014年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推荐申报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工作,加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制订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标准,强化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化。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人才储备库。完善教学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筹备召开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
18.统筹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范畴,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和“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继续举办中小学语言文字骨干教师培训班。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规范和拓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完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完善“湖南语言文字在线”机构平台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湖南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规划”。
三、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9.巩固和优化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监督机制。巩固和扩大教育投入,积极争取建设教育强省投入保障政策支持,确保公共教育经费依法稳定增长。做好社会捐赠和外资利用工作,全面开展亚行项目实施阶段工作,扩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评审,规范经费分配,开展绩效考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省级政策,深入实施各项教育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中央、地方、学校多方资源的统筹,引导高校调整经费支出结构。深化学校后勤准入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学生公寓和食堂处置工作。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建立省属高校及厅委直属单位财务状况监控制度,推进财务信息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增长。建立省本级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0.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继续设置“县域内整体推进三通工程奖补资金”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启动“名师空间课堂建设计划”和“湖南MOOC”建设试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加快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整合全省教育信息化资源,启动湖南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湘教云”建设,着手“湖南教育信息数据中心”、“湖南教育阳光政务平台”、“湖南教育信息化导航与推送平台”、“湖南教育信息化评价与交易平台”、“湖南教育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等建设,打造湖南教育信息化新品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以应用为重点,促进信息技术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制定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省级平台,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学籍数据采集和信息入库工作,利用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中小学生学籍等基础管理工作,做好高等学校学籍、学历、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工作。
21.扎实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探索推动民族地区教育结构调整,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特色学校建设,全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落实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努力扩大民族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支持发展一批面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艺、现代农牧业的特色专业。继续大力支持吉首大学挂牌国家级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积极扶持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深化高校对口支援合作。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三区”支教活动,办好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挂职培训班和“歆语工程”民族地区中小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做好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做好教育援疆援藏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完成第七批援疆教师选派和第六批援疆教师安置工作。
22.进一步落实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具体政策,加强学生资助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优化学前教育、中职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水平。
23.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校创建工作。继续举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指导和督促各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就业招聘活动,继续做好纯农户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校企就业合作。开展就业指导专项研究,推进就业指导专业化建设。督促指导高校做好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完善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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