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阳中考升学招生工作通知

  以下2014年德阳中考升学招生工作通知由留学群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2014年中考考试有所帮助!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深化中考中招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特制定德阳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该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一、考生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德阳市辖区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

  4、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往届初中毕业生(1996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其年龄、婚否不限。

  5、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中考。

  6、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3)已取得高中学籍(含高中倒流读初中)学生。

  (二)考生报名

  1、中考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3月24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过期不再补报。

  2、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的姓名、年龄、族别、身份证号码以身份证为准。每个考生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相片二张,供准考证等贴用。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证。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挠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4、凡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5、 随迁子女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 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在县(市、区)教育局或招办和学校公示5日。

  6、各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应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报名资格,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学校都不得另定报考标准。

  7、定向生(文件另发)、宏志班(见附件2)、特长生(见附件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文件另发)按德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报考。

  8、考生报名号由12位数组成,第1、2位为年度号(14);第3、4位为德阳市码(55);第5、6位为县(市、区)码;第7位为报考类别码(1),第8--12位为考生报名流水号。考生报名流水号以学校相对集中分县(市、区)从00001开始连续编排。

  9、中考报名信息采集按德阳市招办《德阳市2014年中考中招考生报名库结构规范》执行(见附件5),准考证号由德阳市招办统一生成。

  10、各县(市、区)招办于4月10日前上传报名数据库到市招办。

  二、初中学生毕业条件

  (一)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全部课程。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内容和依据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 列出的思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市教育局根据课程改革推进的实际情 况,从科学性和可行性出发,统一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见《德阳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供学校在评价中使 用。

  2、评价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综合评语”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学习评价和学习小档案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记录,以及“个性特长”和获奖记载、体质健康状况记载。

  (二)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1、评价的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对初中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各初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及以班为单位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开展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应对全体评价者分级进行培训,保证各校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地进行。

  2、评价的实施

  初 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进行,原则上于2014年4月底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 价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办法。评价时应参考初中三年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小组每位成员应独立 对所在班级学生逐一进行评定,小组集中各成员的评价结果,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对学生的终结评价结论。对于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裁 决。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描述;综合评价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对学生评定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予以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应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库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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