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燃气及电话的订用
法国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电、燃气和电话目前主要由法国电力公司(EDF)、法国燃气公司(GDF)和法国电信公司(FRANCETELE-COM)提供。这些公司的服务均采用实名订用制度;订用申请须以房屋承租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在签订住房租约后,即可凭租约和身份证件在住房所在街区的电力、燃气和电话公司营业处办理订用手续,所订服务至多在一个星期之内即可开通使用。
EDF的固定用电订费:为每个月4.20欧元;GDF的燃气固定订费为每月2欧元;电话固定订费为10.49欧元。
法国电力公司和法国电信的发票:每两个月,这两个公司都会给用户寄发票。保留好这些发票,它们可以作为居住证明。
住房租约:房主与房客之间就房屋租赁的期限、租金、杂费、提前搬离预告期、担保金额、延期方式等事项达成的契约;租约订立费用通常由承租人负担。经双方签字后,承租人应保存一份原件,作为其住所和所付租金的凭据。
住房担保:在租用住房时,房主要求第三人作保,以便一旦在承租人不能缴付房租时,由担保人代替缴纳。大学生租房时,通常要求由父母亲出面作担保。
押金:在合同结束,房主做完房屋状况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将退还给房客。
预告期:预告期是一个在住房租约或其它契约中经常遇到的重要概念。预告期是指房客在提前终止租约时,应预先通知房主的最少提前时间量,通常为三个月,在租约中明确规定。如房客不遵守这一预告期,则意味着房客即便已搬离住房,也必须按规定支付这一时期的房租。预告期有时可视情况与房主进行商议,并通过推荐接替房客等其它方式,争取把期限缩短到一个月。
房租收据:是每月缴纳房租的凭据。在法国办理许多手续时,它又被用作住所的证据。
居住税:依照法国法律规定,凡于每年一月一日拥有或租有一住所者均须缴纳一项居住税。居住税属于一种地方税,也即税率由市镇、省和大区各级地方政府确定。因此,纳税金额会因居住地方不同而各异,有的地方可达两个月的房租。居住税按完整年度缴纳。纳税通知在每年10月15日左右发出,并须在12月15日前付清。
家庭补助管理署(CAF):此机构专门负责居住补助金,家庭补助金,学生独居等补助的申请和发放,请与您居住城市或地区的市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