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补助学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有不少留日学生必须利用课余的时间打工。但是,“留学”及“就学”的居留资格原则上是禁止工作的。所以说如果要打工需要得到入国管理局的许可,另外,不能违反规定的条件。
1、首先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如果要打工时,请事前到入国管理局去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只要申请一次,再换工作时也有效。另外下次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时,可以同时申请这个“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更新。申请的必要表格和文件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在入管的窗口有),护照(只提示),外国人登陆证证明书(只提示),免费。
2、打工的时间 对于持有“留学”及“就学”居留资格的人要打工时,在以下的时间范围内是被充许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院正规生”:1周28小时以内。在暑假、寒假等各学校所规定的长期休假期内是:1天8小时之内。 “旁听生、听讲生”:1周14小时以内。在暑假、寒假等学校所规定的长期休假期内是:1天8小时之内。 “专门学校生、就业生”:1天4小时以内。
3. 关于职业种类(业种)的范围 就算是1周28小时以内,在风化营业关联的业种工作是被严厉禁止的。“风化业种”即所谓的酒吧、酒廊与客人同度服务的业种,以及其它与风化业有关的业种诸如:以博取客人侥幸心的业种(柏青哥、麻将馆等)。就算在这些业种的店里从事洗碗或扫地的工作,也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