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维权小提醒

2014-02-22 14:55:12 妇女节妇女节维权

  本文是由节假日网妇女节频道大家为您提供的《三八妇女节维权小提醒》,祝美女们在妇女节快乐,愿你生活甜,天天露笑脸。

  侵权故事: 产假期间被停工资

  2007年10月6日,张琳加盟广东一家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不久,她怀孕了,并在预产期到来那一天,打电话向公司主管申请休产假。可是,让她倍感意外的是,她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便停发了她的工资。让她更是始料不及的是,2008年9月13日,尚在哺乳期的她,公司又要单方跟她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结果: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院最终判决,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而该公司明知怀孕女工张琳处于预产期,无法完成正常的请假手续,但该公司在张琳已向其主管电话请假的情况下,仍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且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严重侵犯了张琳的合法权益,应一次性补发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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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故事: 合同到期解聘怀孕女工

  女工李蓝于2008年1月1日入职肇庆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劳动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9月,李蓝开始休产假。就在劳动期限还有3天的2009年12月28日,公司向李蓝发出一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可是,我正在哺乳期,公司无权解聘我。”

  维权结果:合同应续至哺乳期结束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三期”届满时终止。因此,李蓝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她哺乳期结束时才能终止,而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侵权故事: 公司注销工资一分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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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琴是广州市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的职工,当她休完产假想回公司上班时,却发现公司被两个股东清算注销了。她产假期间的工资一分钱也没拿到。

  维权结果: 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两位股东在未支付王琴产假工资和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前,就注销了公司,导致王琴无法向原公司主张权利。因此,判决两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建议: 首先要了解享有哪些权利

  维权专家提醒,女职工要更好地维权,首先要熟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规定,了解自己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其次,要增强权利保护意识,当发生涉及特殊劳动保护的事由时,要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请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最后,应当依法维护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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