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给考生。
联系方式:010—84238727 84239727
传真电话:010—8423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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