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示例

2013-12-31 10:31:22 公务员初任公务员考试

(四)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化管理。

  3、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例】为解决政府承接重大项目时对特殊岗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哈尔滨市人事局今年10月出台《哈尔滨市政府直属机关特殊岗位试行聘任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特殊

  岗位需用人员,用人单位都可申请对其岗位试行聘任制,聘任制分为长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兼职聘任三种类型。办法还规定,被聘人员聘任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公开招聘继续聘任,但必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4、聘任制不同于实践中的政府雇员制

  【案例】2002年吉林省颁布《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率先在全国建立政府雇员制度。2003年,吉林面向全国招聘3名首批政府雇员,旨在加强该省公安系统网络安全维护工作。《办法》规定,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仅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

  (五)创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

  2、票决制:干部任用决策方式的重大创新,维护决策者民主权利,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监督。

  3、任前公示:“干部选的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体现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方向。

  《公务员法》第30条明确规定: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46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44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第45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六)建立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

  1、民主法治制度下的政府是一种责任政府。

  2、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案例】2003年12月,重庆开县发生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事故夺走243人的生命。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

  【思考】引咎辞职的公务员如何复出?按照什么程序复出?

  【案例】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密云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北京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党内职务。

  【实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规定: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应向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和上级法院提交辞职申请书,经党委会商上级法院同意后,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定程序罢免、撤换或免除其职务。

  (七)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

  1、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1978年确立干部退休制解决了“活到老,干到老”的职务终身制问题,却存在“不到年龄不退休,不犯错误不下台”的“准终身制”问题。

  3、任期制意味着:凡是任期已到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退出该领导职务。

  目前吉林、浙江等地正在开展扩大任期制适用范围的试点工作, 一般是五年一届,一个人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不超过两届。

  【实例】2005年8月,南京市委制定《南京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规定》提出:选任制、委任制领导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规定》同时提出: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累计不得超过15年。

  4、实行任期制的动因:

  (1)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看,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程度;

  (2)从盘活人岗两种资源看,为了推进“能下能出”的更新机制;

  (3)从公务员角度看,为了淡化人身依附色彩,为净化机关人际关系环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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