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点拨
问责制的推行意义重大,但问责制的合理构建更为关键。
第一题要求回答我国在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中遇到的问题。这是道概括题,回答问题时要从领导干 部管理、用人制度、公众监督、领导干部问责制本身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去概括总结。
第二题要求根据资料中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的现象谈谈关于官员复出问题 的见解。这是一道综合分析题。回答这个问题要结合资料,从这种现象体现的实质问题,以及出现这种 现象的原因着手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1.通过资料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在政府问责中存在的问题有: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 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用人上存在着不正之风、缺乏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 理和监督欠缺??’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任免缺乏知情权,更谈不上参与,缺乏对政府干部的监督??’同时我国对 于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缺乏合理有效的机制,在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健全中共党内监督和责任方面不能 依法进行,使行政问责制度出现了混乱和无序的状况。
2.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被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引发舆论对中共干部选拔制度的强烈质疑。
这说明了我国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方面存在的制度不规范性和管理混乱,以至于这些问责被看成是官 方平息民愤、取悦舆论的表演。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公众对干部的任免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对 于不合理的任命只能进行舆论上的谴责和声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官员问责制度的规范性欠缺,没有相 关的法律进行约束和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首先应该制定专门的官员问责制度的法律,使官员问责 制度能够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问责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次政府应该加强人民 群众对官员问责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对民众进行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拓展范文
官员问责制度的思考
问责制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总的来看,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整肃吏治,优化官员队伍,增强官员的 责任心,也有利于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 台,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但在实行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存在的缺陷
第一,问责制缺乏内在驱动力。在问责制成熟的国家,问责与事件影响大小和民愤没有多大关系, 问责制的运转依赖的是“失职就必须担责”这种责任伦理的驱动。但在我国,目前问责运转主要依赖于 媒体和舆论的外在驱动。很多事故发生后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多数并非制度自动驱动的,而是舆论关 注的压力迫使问责制度运转起来,缺乏一种“违规即追究”、“失职即问责”的内在驱动机制的问责,让官 员对躲避问责心存侥幸。
第二,问责制主体和范围过于狭窄。政府官员经过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应该是人民群 众,官员问责的主体也应是人民群众。现在的问责还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同体问责,缺 乏人大、民众等异体问责,更缺乏对上级的问责。仅仅是同体,而且是上级对下级,这样的问责制度显然 难以实现责任政府的目的。在问责的范围上,行政问责一般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且一般仅限于 安全事故领域。行政问责事由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 行为。问责一般只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问责的环节也多局限于执 行环节而少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第三,问责制度操作程序大而泛之。由于制度设计粗疏,导致官员问责太过于随意。是否问责、如 何问责,大都由地方、部门各自确定;问责往往因人而异,该问责的不被问责,或者问责过了头,甚至出现 官员开会打瞌睡即被免职的粗暴式问责。问题严重到何种程度会撤职,追究责任会追到哪个级别和何 种程度,除撤职外还须承担何种责任,以后又如何复出。
第四,问责制监督环节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地方的问责制体系缺乏监督、反馈环节,使制度执行的 效果大打折扣。首先,在问责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其次,问责后的监督也存在缺失,问责后的监督包括 问责的效果如何、公众有何反应等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
问责不仅仅是对官员个人行为的制约,它体现出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权责一致原则,有权 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第一,明确问责主体,也就是该由谁来问责。问责制作为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其合理性在于:政府作 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权力均由人民赋予,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人民可以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询问和质询,要求其作出具体解释或明确答复。毫无疑问,人民应该是问责的主体。 但是我们看到,在很多问责案例中,都是上级部门对下级失职行为的直接处理,问责变成了将失职官员 应受的处罚公开化,缺少公众“问”的环节。因此,如何让人民更多地了解和监督行政过程,是确保其问 责主体地位的关键。
第二,明确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由于缺乏规范的责任认定机制,问责范围和对象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很多问责事件都是在出现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后才引发的,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 领域。而问责对象也往往不能覆盖所有的责任人,或者在责任分配上有失偏颇,这就使得问责的公正性 受到怀疑。因此,对责任进行明晰合理的认定,是维护问责权威性的保证。
第三,对问责官员的处理。给予认定责任的失职官员相应的处罚,是对问责制度有效性的保证。在 很多问责事件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处理时避重就轻的处罚,难以服众。甚至一些官员在引咎辞职后,很 快就“异地上岗”,让问责成为一种变相保护,由此引发公众更大的质疑。因此,要让问责真正成为提升 官员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体现党执政宗旨和执政理念的制度,必须通过严格的惩治措施,做 到“问责一人,教育一方”。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虽然目前官员问责的制度设计还不能说已经完善,但确实在实践 中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官员问责制度一定会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 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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