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学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公务员可以在培训中学到很多,以下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公务员行政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由留学群培训心得体会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浏览参考。
参加长江委人劳局组织的为期近一个月的机关水行政管理培训班,使自己受益非浅。通过三个阶段的学习,一是自学有关理论培训教材,使自己在水行政管理理念上有了质的飞跃;二是一些专家、教授对相关水行政管理全新的认识并结合各自在各个岗位上的深切体会,认识到流域机构如何加强水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三是如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本行业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解剖麻雀,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这次培训班为我们开辟了实地进行考察的机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学会了进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结合本次学习考察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谈谈对堤防水管体制改革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长江堤防管理体制现状
堤防是长江最古老、最基本的防洪工程,现有的堤防工程体系是由历史上众多圩垸和干支堤,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增长,经长期建设而逐步形成。长江最早的堤防管理条例始见于三国时期的《九里堤护堤令》。唐代以后均有堤防修筑、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文。公元1566年荆江大堤溃决后,荆州知府议立堤防管理专人管理制度,订立了《堤甲法》,这是最早的组织管理制度,二十世纪初,中下游各省水利厅(局)先后成立,在其内部设立工务处或专管单位,负责堤防工程的管理。
建国后长江堤防管理,采取按水系、行政区划、工程等级和类别,实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适应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与国情,对于过去几十年的堤防管理、修防起到重大的积极作用。
长江堤防的维护管理采取统管与分管相结合,自上而下的省级、地市、县、乡镇层层责任管理,日常第一线管理和养护业务最终落实到乡镇一级,主要的堤防维护费用也最终开支在基层水管单位运作上。专管是系统的条条管理和水管单位的职能性管理,农民堤管员是群管的基本力量,体现着传统水利的民间管理特色;修防维护工作得到地方行政与民众的直接支持,但是财务经费、人事机构、管理运作受到地方、基层行政传统、文化观念意识、工作作风的交织渗透,乃至行业的管理受制于后者,在专管和群管的关系中,实际上形成了“专管虚、群管实”的局面,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出现的棘手管理问题,必然受到“三农问题”的深刻浸淫。由于水管思维与行为方式立足于计划经济模式,以至是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留下许多自我封闭、分(管)盛、统(管)衰,管理落后、机构庞大臃肿,入不敷出等体制性弊病。
二、堤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堤管单位“重建设、轻管理”,热衷于上项目、筹资金、忙建设,而对于建成的工程如何保持良性循环、稳定队伍,始终未能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有政策法规保障的投入渠道,加之现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致使水管单位积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长江堤防管理单位的管理主要实行条块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于人事和经费分开管理,省、市对基层管理单位没有人事权,业务上的管理缺乏力度,因为“管票子的不如管帽子的”。地方政府利用人事权强行分配非专业人员或由其它单位调入一些退居二线的领导,造成机构臃肿,队伍膨胀,人满为患,人员素职参差不齐。在湖南一些地方戏称乡镇水管站是“书记处”,因为安置村支书记,也是“军转办”、“就业办”,形象地比喻了基层管理单位的难堪。
2、社会公益性和经营性开发工程结合在一起,管理单位内部长期事、企不分,两类资产相混合,管理单位既承担管理职能,又承担堤防的维修、开发任务,影响了工程管理、又阻碍企业发展。
3、堤防工程管理单位造血功能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堤防保护费、维修费、水费收费困难;二是各级财政没有足额支付事业单位管理费用;三是大多堤防管理单位没能及时依托行业和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4、本应由政府提供的经费不到位,大量公益性支出财政没有负担。据调查湖北堤防一、二级管理单位每年维持正常运行约2.3亿元,而财政支出才1.5亿元,亏损约0.8亿元;湖南省岳阳市管理堤防1068km,共收入3423万元,其中财政及事业费1180万元、各种收费843万元、多种经营收入795万元,而维持堤防管理单位正常运转,需5211万元,亏损约1800万元;安徽省全省水管投入大致2000-2100万元,使用在长江一、二级堤防的资金仅约600万元;江苏省堤防管理单位资金主要来源于征收防洪保安基金6.35亿元,原计划20-30%用于堤防管理单位未能全部落实,目前在省级范围,每年约有1000-2000万元用于堤防工程管理,远不能满足需要。
5、社会保障程度低,医疗养老负担沉重。由于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出台,堤管单位现有职工医疗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养老负担相当沉重,如果将来事业单位实行社会保险,按目前经济实力,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堤防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1、 按照中央事业单位改革及水利部确定的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理顺堤管单位体制,明确堤防管理单位类别与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及经营性单位应明确分开,以结束过去性质不分、关系不顺、一视同仁的状况。首先要按照水利部确定的定员、定编标准,确定堤管单位的编制、人员。再次对多余人员实行转岗分流,一部分人员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堤防维修养护队,实行企业化管理,管理单位通过合同的形式,把堤防养护的任务承包给养护队,养护队按合同标准完成后组织验收;对其他人员可结合堤防的开发、多种经营或走向社会予以安排。目前江苏、上海、湖南等地正积极开展该方面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实践证明“管养分离”有助于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提高工程养护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
2、 制定有政策保障和稳定的堤防管理经费来源渠道。一是在堤管单位实行严格的定员、定编的基础上,其人员工资、机构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工程日常维护经费,其维护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同时也可在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堤防工程的日常维护。三是对于工程大修纳入水利基本建设计划。
3、加快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使离退休人员费用与在职人员的费用相剥离,职工普遍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减轻堤管单位负担,解除职工后顾之忧。
4、积极推进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应积极建立人才有效竞争机制,增强堤管单位对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委托代培、定向培养、智力引进、岗位兼职,引进专业性管理人才,加快在职职工新老人员的更新改造工作,吸引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人加入到工程管理行业中来,改善管理队伍的人才结构,为堤管单位注入新鲜血液,使堤管单位充满生机与活力。
四、堤管单位体制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1、堤管单位体制改革应符合市场经济、公共财政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工程安全运行、堤防效益的发挥和水利事业的发展。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3、抓好改革配套的基础工作。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是公益性工程向财政申请事业经费的基础,是控制人员数量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依据,必须抓紧做好此项工作。
4、改革方案要体现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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