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戏剧学院应届毕业生的出国管理暂行规定
一.对应届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最后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院提出出国和不参加就业的申请,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同意,即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学院在就业计划中对申请人做减员处理,不再负责其就业,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相关部门。
出国申请获得批准后,学院可以给学生出具成绩单等相关证明。
已提交出国申请,办理完护照的学生,毕业时因故未能成行的,护照应交回学院,和户口、档案关系一并将转至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
已提交出国不就业申请的毕业生,如在上报就业方案前提出放弃出国参加就业,并有用人单位接收者,可列入就业计划,未确定就业单位的回生源所在地参加二次就业。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最后截止日期为最后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过后一律不予受理。
二.对应届毕业生短期出国(含探亲、旅游、演出、学习等)的规定:
应届毕业生短期出国,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的担保书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回国后10天内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将护照交回学生处,随档案转往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毕业生本人不应持有护照。
对已持有护照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须按有关规定先将护照交由学院保管;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要求办理或使用护照的,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须征得签约单位书面同意。
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需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
学生本人要与学院签订保证书,在出国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申请短期出国的截止日期为4月1日,过后一律不予受理。
*留学群提醒您,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中央戏剧学院的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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