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习报告
通过参加此次由本学院同本地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在博雅楼模拟法庭举办的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讲座,对于作为初涉“法务”的大一学生我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次讲座分为三场,分别由本区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当地一律事务所主任开讲,内容分别涉及法院检察院相关司法活动的工作和有关律师事务。总体上来说我的收获分为三大部分,一个是简单了解了一下法院检察院的相关活动和律师事务,另一个是了解了致力于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所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还有就是通过此次讲座促使我再次认真谨慎对自己的未来去向做深入思考。下面我将分开阐述我的心得。
一: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检察院是一些国家和地区中设立的准司法机构,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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