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介绍是第三者为彼此不相识的双方引见的介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为他人介绍都是双向的,即第三者对被介绍的双方都作一番介绍。有些情况下,也可只将被介绍者中的一方向另一方介绍。但前提是前者已知道、了解后者的身份,而后者不了解前者。
为他人作介绍的介绍者,通常是社交活动中的东道主,家庭聚会中的主人,公务交往中的礼仪专职人员,正式活动中地位、身份较高者。如熟悉被介绍的双方,又应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也可充当介绍人。
为他人作介绍,要先了解双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做法要慎重自然,不要贸然行事。最好先征求一下双方的意见,以免为原来就相识者或关系不好者作介绍。介绍时,根据实际需要的不同,介绍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只介绍双方的姓名、单位、职务,有时为了推荐一方给另一方,介绍时可以说明被推荐方与自己的关系,或强调其才能、成果,便于新结识的人相互了解与信任。介绍具体的人时,要用敬辞。如“张小姐,请允许我向您介绍一下,这位是查金小姐”。同时,应该礼貌地用手示意,而不要用手指去指点。
为他人介绍时,要注意顺序。应把男子介绍给女子,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把地位低的介绍给地位高的,把未婚的女子介绍给已婚的妇女,把儿童介绍给成人。
作为被介绍者,应当表现出结识对方的热情,目视对方,除女士和年长者外,被介绍时一般应起立。但在宴会桌上和会谈桌上只需微笑点头有所表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