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问;
1被告人周某原系海口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从1985年以来,打着科学养蝎的招牌,在全国各地进行虚假宣传,据公安机关调查,他从市场上不足一毛钱的买来的蝎子包装成中华良种仓蝎,以每条高达一元到一点五元的价格出售。2001年五月,周某利用虚假文件虚报注册资本,在海口市成立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广告上大肆宣称起养蝎经验,以代养种蝎无任何风险高额利润回报的谣言欺骗群众与其签订代养合同,自2001年5月17日至12月19日,共有1059人与其签订代养合同,骗取押金2192万元,其中除了退还养殖户押金200万元,支付回购仔蝎费用198万元,已经支付公司各项开支,购买厂房,支付土地租金等费用外,至案发时尚有1400多万元未能归还。问,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答:
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单就合同而言,该案中,周某并未违反合同法的相关条款。1、并未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就上面的表述“退还养殖户押金200万元,支付回购仔蝎费用198万元,支付公司各项开支,购买厂房,支付土地租金等费用外”来看,周某及其资产尚存,没有迹象显示其已破产或申请破产或者已逃离。2、周某未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虽然其公司是提供虚假材料注册的,但是一旦注册成功,也就说明是个合法的企业,除非工商部门先撤销该企业,然后周某再和群众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就构成了"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事实!3、其履行了合同中的承诺,回购了仔蝎;4、农户如不愿意继续,其也退还了群众押金;所以单就合同而言,其并未违反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也就不构成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我不是很懂,所以我帮不了你!
篇二:
问;
你好,我有个朋友是做房地产的,项目已经动工了,但是因为没有相关手续被有关部门叫停,但是在此期间他们已开始预售楼了,但是因为手续没办好导致该项目迟迟不能动工现在购房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了,涉案金额达300万左右,但所售房款没有挥霍已用作赔付该项目所占地的村民耕地民款、项目动工后所产生的建筑费用和其它工地上使用,现我朋友已被正式逮捕定为合同诈骗罪,请问这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吗?能否取保候审?如果是合同诈骗罪像他这种形式是恶意还是善意的?恶意的会如何处理?善意的会如何处理?
答:
这个案件很难处理,从法理上讲,这个应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为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现在这类案件存在判例很多,基本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建议找一个当地社会关系不错的律师协调,并通过其他社会关系处理.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
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了骗取对方不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必须会通过系列行为表现出来。如果表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行为越多,则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全合纠纷的界限就越是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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