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推行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

  我省全面推行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

  南国都市报11月29日讯( 记者 王燕珍)今年8月份起省交警总队决定在总队和部分市县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试行开展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经过试运行期间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具备了在全省全面铺开的条件。省交警总队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各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开展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受理范围:我省机动车在外省(市、区)自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应处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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