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通过健全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障的预算制度,建立起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将对地方的社会救助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地方政府面临的压力可能要更大一些,”21日下午,山西省某地级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局长刚刚步出会场,他从山西省民政厅组织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接下来的社会救助工作将倡导分级,即地方政府要主动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这使地方民政局倍感压力。
社会救助也要实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据分析人士称,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被看做是“重头戏”之一,三中全会刚结束不久,地方上就已如此迅速地作出响应,可见推进改革的决心。
一位接近社会保障改革的相关专家认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相应提高,救助标准将不断提高。对于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匹配,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加,地方是否将加大对民政部门的投入,尤其是对社会救助投入的提问,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目前还不好下定论,因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
“目前中央和地方4:3:3的比例是地方政府可以承受的,感觉压力不大。但如果强调地方政府要主动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我们会感觉压力很大,毕竟地方对中央财政的支持还是有一定依赖性的。”山西省某地级市民政局王副局长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除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5省市中央财政不投入资金外,其余省市奉行中央财政与地方1:1的比例负担低保资金,但具体到各个地区会略有不同。目前,山西省社会救助资金是按着4:3:3的比例分配的,即中央和省里共出40%,市里出30%,县里出30%。但事实上,中央和省里负担的社会救助资金要略大于40%的比例。”
除财政资金外,各地政府也都纷纷寻求拓展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王副局长表示,首先在政府保底的前提下,积极倡导社会资本进入支持社会救助,主要还是靠慈善捐助,比如一些特殊的帮扶、募捐、基金会及企业捐赠等。接近相关改革的专家也表示,一些社会资金主要是针对有特殊需求的一小部分人,大部分需要生活救助的人群还是以国家财政为主。
社会救助需解“碎片化”难题
虽然我国在社会救助方面已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保障不完善、落实不力、制度“碎片化”等问题。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很多学者多年呼吁出台立法,但我国目前关于社会救助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原因主要是对国内救助范畴的争议,因为现在除了生活救助这个领域外,住房、教育等按理说也是大的范畴,但如果要制定法律,是否包含其他那些范畴,这个还没有一个定论,所以一直争议较大。”这位接近社会保障改革的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想制度‘碎片化’可能主要是指分城乡、分人群、分地区。城乡一直有分割,城市有城市的标准,农村有农村的标准,即便是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也是有差异的。”上述专家解释说。
此外,接近改革的专家表示,地区不同,受救助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救助方式及救助金额也根据不同地区财政部门情况、最低工资收入水平以及CPI等众多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我市城市辖区内的低保户每人每月可得到380元的救助,乡镇辖区的355元,农村的仅为200元。”王副局长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坦言。
“我想实际上‘碎片化’不仅存在于社会救助范畴,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存在,因为目前从城乡、人群、地区上可能都存在一些缺少衔接的问题,这个在社会保险领域里面可能表现得更突出一点。在社会救助的领域,其实体系已经搭建起来了,就是有些制度的衔接可能还需要再往前推一下。”上述接近社会保障改革的专家补充说。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也曾认为,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均有一定的可调整空间,为真正破解社保制度的“碎片化”,应加快《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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