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监督和管理,提升食堂餐饮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午餐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区中小学校“阳光午餐”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在全区中小学校推行“阳光午餐”试点工作,通过学生家长参与午餐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学生午餐管理制度,使食堂管理更加规范、精细、公开,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度。
工作内容
各学校通过发放家长志愿者邀请函或家长委员会推荐等形式,在全校学生家长中广泛招募志愿者组成“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并对志愿者进行随机编组,编制《“阳光志愿者”入校安排表》(附件1)并进行公示,每周2次安排“阳光志愿者”进学校参与监督和用餐,每次参与的家长人数不少于2人。
“阳光志愿者”与学生共用午餐后对食堂管理及饭菜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填写《学校“阳光志愿者”监督情况记录表》(附件2)提交学校。
各学校要每学期召开一次“阳光志愿者”参与的食堂管理工作座谈会,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家长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采纳,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提高师生和家长满意度。
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6月-7月)
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二小为局属学校试点单位,各街道自主确定1所学校参与试点。
(二)推进阶段(2013年9月-2014年1月)
局属所有初中、小学全部参与,各街道参与学校数须达到本街道食堂和配餐学校数量的70%以上。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4年3月)
全区中小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午餐”。
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开展“阳光午餐”工作研究,探索有效的工作模式,全面推动“阳光午餐”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各单位要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阳光午餐”工作长效机制。
(三)“阳光志愿者”入校午餐餐费由各学校承担。
(四)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阳光志愿者”监督情况记录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区教体局体卫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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