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公务员体检政策调整

  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体检政策有了新的调整。根据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执行以下规定:

  一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

  二是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三是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是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保密。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在浙江,医院体检时看不到考生名字,而只有编号。接受体检的考生登上大巴车后,经随机分配,才知道自己将去哪家医院体检,跨县市的异地体检也成为了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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