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此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对此,一些公务人员颇有微词,湖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
党员、官员、公职人员的义务要比普通公民多,比如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要报告;普通公民私生活被曝光于网上,爆料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官员不检点的私生活被曝光,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官员直系亲属不得经商,任职上要实行回避……这都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而不是有些人误认为的“公权干涉私权”。如湖南省纪委人士所言,“你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那时候,就不会再有人干预你的“私权”了,你家办事想摆多少桌宴席,就完全是你的权利;你私生活有问题,也只是个人道德问题,无关公共利益;你的财产情况就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谁都无权要求你申报,遑论公开。
“受不了可以退党辞职”,阐释的正是个****利逻辑———在组织、公职与个人私权之间,任何人都是有选择权的,这种选择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入党与参加公职、做官,首先是自愿的,也就意味着自愿接受组织约束,同意承担不同于普通人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组织要求的特定义务面前,就不能再抱怨“公权干预私权”。况且,组织是尊重你的“后悔权”的,即受不了可以退党、辞掉公职。也就是说,党纪约束了你的“自由”,但宪法与法律层面的公民权利概念上,你还是自由的,可以在党员、公职与普通公民身份之间自由选择。
曾有高官对财产申报与公开问题发牢骚说,“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开财产?”这无疑是一个无理又无知的牢骚:首先,他应该反问自己,为何不做一个普通百姓?其次,暴露了某些官员对政治常识的无知———公职人员的私权利是一种有限权利,必要时须服从或让渡于公共利益。
湖南省的“限宴令”,本质就是要求党员、公职人员为了反腐倡廉的公共利益需要,而让渡个人的部分私权利。这种“权利限制”合情合理,符合党章和公务员法的精神,而与“公民私权利”无关,因为任何党员、公职人员想要享受作为普通公民的私权利,很简单———退党辞职,把自己还原为普通公民就可以了。有些党员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严重的逻辑误区———鱼与熊掌兼得,既不想舍弃组织、公职身份(实际上是难舍权力),又不想接受约束和监督,天下岂有这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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