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高三的努力,终于考上了大学,现在回忆一下,仍感到幸福。选择法学这个专业,是因为我对法律的爱好。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宝贵的大学生活就要走到尽头了。因为种种原因我没有选择继续求学,但这并不代表我的学习之路就走到尽头了。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吗,在自己的身边,总会有一些东西自己从未接触过,总有一些东西需要自己从头学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xxxx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xxxx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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