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0月7日电,从今年第四季度起,上海将制定招录计划,在市级机关试行残疾人公务员特殊职位招录。在此基础上,2014年将集中组织一次机关残疾公务员专项招录。今后,上海将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务员招录常规工作计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他们或目失明、耳失聪,或言不畅、智不达,或肢不全、体不健,在社会活动和个人生活中往往比常人面临更多的困难,在实现就业、创业等方面也受诸多限制。虽然国家和社会从多方面给予残疾人各种关爱、优惠和保障,但残疾人群体依然还是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等活动中依然存有直接或者变相的歧视对待,如何让这些人生活得更尊严、更幸福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上海试水将“公务员”和“残疾人”两个高关注度的敏感热词组合在一起,赚足社会媒体和国人眼球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显而易见,在公务员招录中试行残疾人特殊职位、专项招录,不仅仅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与关怀备至,更是从人生价值、公平正义、人道和谐等方面在残疾人事业道路上踏石留印地迈出了破冰步履。在公务员招录中为残疾人开辟“通道”,此举势必会为残疾人的人生增色添彩、给残疾人的生活辟宽道路、让公务员人才队伍植根更阔、扎根更深、发展更好。
笔者认为,残疾人公务员招录通道的开辟之举虽好,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对残疾人实行特俗招录、专项招录可能会给部分自尊心强的残疾人以心理伤害,留下“变相歧视”之嫌。因此,可将之与公考常规招录并轨,只要招录职位无特殊身体要求,便放宽门槛,让残疾人也能同其他人一起进行同等公平竞争。
其次,过分注重对残疾人公考的倾斜照顾和设置太多“专项通道”,必有失社会公允,也非完全之上策。因此,在同等竞争招录中对一些特别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可以事先公告对残疾人予以优先择用即可。
再次,“招录中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硬性指标规定似乎有失偏颇,在实际执行中难保不会偏离走样,造成人岗不相适。因此,应立足职业岗位、尊重工作特点,参照就业率高低来科学合理确定招录残疾人公务员的多少,而不应该设定指标、硬性划线地进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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