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1、复试资格:由我所依据国家分数线,结合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2、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所依国家相关要求确定,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测试、专业课笔试、外国语测试和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复试比例及权重:我所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150%。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
5、资格审查:
我所在复试时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时须查验和提交以下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④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
⑤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
⑥ 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
⑦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即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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